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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国税局公示政策还权于纳税人

2004-4-30 8:23 人民网·徐长虹 【 】【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依法提出享受税收优惠申请的权利;依法申请税务机关退回多收税款的权利;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这是近日枣阳市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栏中新增加的内容。

  近年来,枣阳市国税局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和领域,在办税服务厅推出了一项新的举措——“公示制”。该制度采取定期更换内容的办法,随时“公示”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使广大纳税人清楚自己在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权利,以便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监督税务机关的工作,从而加强税务部门的队伍建设。自“公示制”开展以来,该局没有一起干部违纪、侵犯纳税人权益的事件发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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