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由职业者要求开具“通用发票”趋多
的士票“冲税”属偷税
小方是一名自由职业者,近日帮某公司开发了一个小软件,报酬5000元,却遇到棘手问题:公司要求他提供发票来领合同款。广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负责人介绍,随着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目前广州自由职业者要求开具“通用发票”的为数不少。
领取发票要先办税源登记
小方第二天就跑到地税局要求“买”发票。在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带齐资料前来才能申请开具通用发票,小方只能又跑了一趟。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申请人申请开票必须填写《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提供申请理由或提供该项业务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文字资料;对已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而对大多数未有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则应该带身份证和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税务登记分局或各外设登记点办理临时税源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税源登记,才能领取发票。
纳税人习惯将到税务局领取发票叫做“买发票”,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这是认识误区,纳税人缴纳的费用就是所领取发票交易的应纳所得税税款。只有先预交了与交易有关的税费,才能领取通用发票。
税务机关接受申请后,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发票》的同时,根据申请人所得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扣缴应纳税款。以小方为例,他应该缴纳的税款包括5.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即5000×5.5%=275元,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即(5000-275)×(1-20%)×20%=765元,合计应该缴纳的税款为1031元。
“冲税”不当付款方也要被罚
由于领通用发票要交税,一些人为“节省成本”,常用与合同款相同数量的的士票、餐饮发票甚至零售发票“冲税”。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已构成偷税。
与此同时,付款方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付款方,并非所有发票都可以入账,付给自由职业者的支出应要求对方开具《通用发票》,以《通用发票》入账。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介绍,如果自由职业者没按规定申报纳税,一旦查获,不仅应该缴纳应缴税款和滞纳金,还会被处以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将被处以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挣钱不忘缴税 广州自由职业者领薪水必须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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