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有可能分五档征收,也可能分七档征收,这种调整将与经济型车的界定有关。”昨日,在“200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张正智表示我国正在对经济型车进行界定,这将关乎到汽车消费税的征收及其他税种的改革。
张正智透露,在该中心为有关国家部门提供的消费税调整分两种方案,其中针对轿车,在分七档的消费税征求方案中,排量按1L、1.5L、2.0L、2.5L、3.0L、4.0L区分为七个区间,其中最低税率可低至1%,最高税率为20%. 针对SUV,税率范围在3%至25%之间波动,其他类型的乘用车税率则为1%至9%之间。
张正智表示,汽车消费税调整有四个原则,第一要适应现行的整体税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其次体现税负水平与资源挂钩的原则;再次消费税的征收要便于征收和管理;最后一个原则是消费税要便于引导汽车产业发展,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体现出导向意图。
张正智还表示,经济型车的界定工作,在排量上究竟以1.5L还是1.6L为界,在车长上以4米或4.2米为界,在升功率上以38、42.5或45为界都还存在着分歧,这些都关系到税目设置的标准。
车辆购置税或将分档
由当前统一的10%的购置税税率改为5%到8%之间
昨日,记者在“200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获悉,车辆购置税及车船使用税也将可能产生变动。其中车购税的征收同样涉及到经济型车的界定。在有关建议方案中,经济型车按照外形尺寸不同、油耗不同区分为不同税目,其税率由当前统一的10%的购置税税率改为5%到8%之间。
而针对车船使用税,论坛上也传出了建议减半征收的声音
张正智表示,我国在汽车税费结构上是不合理的。购置、保有、使用三个阶段的税费分别占到66%、12%、22%,这实际上是限制了购买,不限制使用。因此中国用户往往是一次性投入,无忧使用,这也导致了国内大中排量轿车所占比例过高。在许多发达国家中,使用阶段承担的税费要占到整个过程近50%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