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10月23日宣布,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集资和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其中,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和稳定现有农业税政策两项是福建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
福建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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