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5年在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房地产企业、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从上述检查项目中有重点地选择涉税问题较多的2至3个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和税源分布情况,确定本省专项检查项目。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采取分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对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税源户进行检查,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开展行业检查的同时,选择征管基础较为薄弱、发生涉税案件较多、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一个城市或者区县,组织力量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区域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抓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要案,加大大要案查处工作力度。要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将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的案件作为税收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在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进行涉税违法活动的打击和治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倒卖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部门铲除做假窝点、摧毁犯罪团伙。
通知明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进行税收环境治理,捣毁伪造、印制假发票窝点,摧毁其贩运、销售假发票网络,缴销非法印制的假发票,抓获不法分子并使其受到应得的法律惩处。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和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发票管理工作。要不断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规范协查系统管理,建立国、地税发票协查的工作机制。要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为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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