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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提醒分支银行汇总纳税

2003-9-3 8:50 证券时报·张小珊 左飞燕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内资银行(不含城市合作银行)、保险、邮电三部门在特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地方税款,可以由总机构负责汇总。

  目前,实行汇总纳税后,有些银行企业的分支机构长期零申报或未申报,税务部门按照征管规程的要求将其作为非正常户或失踪户进行管理,因而这些分支机构无法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影响其正常经营管理。为此,税务机关提醒银行企业,在办理汇总纳税的同时,将汇总纳税情况告知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保企业正常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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