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北京市优化投资环境年,也是北京地税的“纳税服务年”。市地税局从2003年3月1日起对北京市所辖纳税人实行“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确立了“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重要原则。作为稽查准入制度的重要基础,纳税评估也随之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先进税收管理方法,是在信息化手段支持下税收征管工作的方向性选择。通过纳税评估要达到四个目的:一是树立一批诚信企业,促进诚信纳税,通过不同信誉级别纳税人的征管制度设置,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二是掌控税源基础,掌握税源变化趋势,为微观税源分析奠定数据基础;三是建立新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更好地建立与纳税人的联系,建立函告与约谈制度;四是对信誉等级低的纳税人,在函告和约谈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纳税评估是管理型评估,它为税收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实质性内容。从纳税人和纳税环境的角度来讲,纳税评估是服务型评估,一方面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最佳服务,另一方面,对信誉等级低的企业,通过深层次的简洁宣传辅导和预警服务,促使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解析纳税评估报道之一 纳税评估 国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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