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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国税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2004-4-30 8:22 云南日报·薛春燕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税局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首先,国税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对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第二,切实落实提高起征点政策,为此,国税局辖区原有的个体工商户1126户,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增值税个体纳税户仅有199户,提高起征点后政策惠及的纳税户占82.33%,通过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局每年减少税收收入100万元。

  第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落在实处。对农民销售农产品,严格执行总局规定的税务机关无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农民纳税户自1月1日起,按照“销售自产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对公路沿线、边远山区的农村纳税人,采取低核定的措施,凡应税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免除纳税申报,作为征管户数进行管理。对持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截至2月,共免费办理了30户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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