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税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对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第二,切实落实提高起征点政策,为此,国税局辖区原有的个体工商户1126户,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增值税个体纳税户仅有199户,提高起征点后政策惠及的纳税户占82.33%,通过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局每年减少税收收入100万元。
第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落在实处。对农民销售农产品,严格执行总局规定的税务机关无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农民纳税户自1月1日起,按照“销售自产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对公路沿线、边远山区的农村纳税人,采取低核定的措施,凡应税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免除纳税申报,作为征管户数进行管理。对持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截至2月,共免费办理了30户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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