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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双薪” 个税如何缴

2004-3-29 18:1 扬子晚报·桂乃耀 石小磊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有企业到地税部门询问企业为员工多发放一个月工资,该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就此问题询问了税务人员,据介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扣除费用时,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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