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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外贸门槛增高 新注册进出口企业难获退税

2004-9-17 8: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商务部官方网站一直被各方专业人士称为最好的政府网站,日前该网站的公众交流平台“商务论坛”里揭开了锅,焦点只有一个:国税总局一纸37号通知,让众多中小外贸企业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抬高了的门槛让个人办外贸难获真正发展。

    商务部新出台的《外贸法》曾经让欲经营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喜上心头,毕竟国家开始鼓励个人和中小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新问题又出现了。

    一家新成立的山西公司很具代表性。这家股份制有限公司公司在新《外贸法》实施后,于本月初才经太原市工商局注册,并经山西省商务部备案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食品进出口贸易”。但是,当这个公司这几天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新注册进出口企业税务“一般纳税人”认定事宜时,却遇到了棘手问题。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认为该公司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样,该公司也就不能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享受不了国家优惠政策。

    这家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的疑问是:像他们这样7月1日以后按照新《对外贸易法》规定成立的专业进出口公司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遭遇国税总局37号通知而措手不及的不止山西这一家企业。有很多企业表示,国税局的做法彻底把企业置于两难境地,“公司刚成立,不是不想做业务,实在是没法做。‘一般纳税人’资格把你限制死了。出口退税无法退,进口又无抵扣,给用户也开不出增值税发票”。

    按照37号文规定,新成立的公司第一年营业额要达180万,才能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才能获得出口退税。按平均税前退税率11%计,就是19.8万元,因此相当于任何一家新成立外贸公司第一年都要支付20万来购买出口退税权。

    另外,按照37号文,任何一家新成立的外贸公司在成立时都需要招聘50名员工。但是对于一个中小企业来说,雇佣50名员工是不可思议的,除非它造假。这样,新《外贸法》给予中小企业的外贸交易权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

    针对“商务论坛”上如此众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反映困难,商务部很快给予了一个答复。根据商务部规财司日前的一个书面回复,关于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高,导致部分新办企业无法获得出口退税问题,商务部相关司局已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协商,正在抓紧研究这一问题。规财司表示:“待有明确意见后,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

    对商务部的关注和答复,很多企业给予了感谢,但还是有企业表示:希望部门协商的进程更快一些,因为在这个协商过程中,已经有不知多少家企业要关门大吉了。一些企业提出,其实有很多变通的办法可以解决问题的。

    更有一些企业认为,国税总局37号通知不是祸根。由于是37号通知引起了众多企业的不满,媒体和公众的注意也被引到了37号通知上。他们认为,平心而论37号通知从文字上看并不是针对外贸企业的,它只是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提高了标准。表面上造成中小外贸企业不能退税的是37号文,但是实际上的障碍还有1995年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印发的“财税发「1995」92号通知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这个规定在发文当时没有引起注意,到了新《外贸法》实施以后,大量新注册商贸企业进入外贸领域,这个旧文的意义才显露出来,而37号通知则把一般纳税人准入资格抬高,让“受灾面积达到了顶峰”。

    尽管争议还在继续着,不过还是有一些企业抱有乐观的态度。到目前为止,37号通知下发已有一个多月,各地国税局也根据各地情况作了一些补充和具体化规定。有一家企业主认为:“新办外贸企业不能退税的影响面多大,相信各级国税部门都是清楚的,但是究竟会怎样结果呢?我个人认为情况会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仍会拖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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