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公务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悄然兴起,干部分6个档次领车补,处级干部车补最高可以拿1800元。
公车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看现行公车制度存在哪些弊端。
以笔者之见,弊端有二:一是太多公车成为了私家车,让一些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二是公车不是从方便工作的角度配置,而是成了一种待遇。所以,公车改革,绝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能否少花纳税人的钱,更好地为百姓服务,是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
用上面的标准检讨北京市公务车改革试点,一些问题值得商榷:一是车补发多少合适。
处级干部车补可达到1800元,对购买新车的给予购车价格20%的一次性补贴。如此“优惠”,网上一片惊呼声。
这个标准是不是高,我不好下结论。但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向纳税人说明:目前公车制度下,公车一年要花费多少钱?按照目前试点的标准,改革以后财政支出是多了还是少了,多了或少了多少?
二是要不要开听证会。
公务员是受雇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群体,纳税人是他们的“主人”,给公务员的车补,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那么要不要给公务人员发车补、发多少,作为“主人”的纳税人应不应该有发言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是不是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给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三是车补该按照职务发放还是按工作需要发放。目前的做法是级别越高补贴越多,一般科员每月300-500元;处级干部每月1300-1500元,最高1800元。补贴发放到个人手中后,再用公车需按里程和车型交纳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但不同的职位有不同的工作职责,需要外出乘车的机会有很大差别。
按照职务发放的结果可能是,一个很少外出的处级干部,给的车补用不完可装进个人腰包;一个需要经常外出的一般干部,车补可能不够用。当留下的钱可以装进个人腰包,而“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时,会不会有人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四是人大该在车改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处级干部每月1800元,全北京市一年发放的车补该是怎样巨大的数字,应该不难想见。即使这些钱发放是正当的,按照宪法规定,财政资金流向的重大事项也必须通过人大的审议。前一段北京实行公务员工资“阳光工程”,自始至终没有听到人大的声音,令人遗憾。在公车改革尤其是车补发放环节,人大不应该再失音。
公车改革是一件好事,百姓举双手欢迎。但要把好事办实,需要有关部门对每一个细节都格外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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