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货物贸易的安排,内地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的374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汤显明在回顾去年香港海关工作的记者会上表示,香港海关将本着“快捷清关、辅助工商”的精神,在审核零关税货品申请时,尽量在两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核,以提高清关效率,尽力协助工商业发展。
他说,香港与内地已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包括将CEPA原产地证书上的资料,用联网方式传送内地海关,以在货物清关时供内地海关查核之用。香港与内地双方还委任了专责联络员负责交换信息和情报,这将使两地联系更为紧密,并确保机制长期保持完善。
为确保享有零关税优惠的货物符合CEPA的产地来源规则,香港海关与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还将执行统一的管制制度,内容包括核证、工厂登记及视察、货物付运检查、成本核查和突击检查等。
相关热词: 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