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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税系统六条举措促进再就业

2004-1-29 9:25 河北日报·王春青 马建敏 【 】【打印】【我要纠错
  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支持再就业,去年,全省地税系统支持再就业税收优惠达1.62亿元。日前,省地税局针对目前在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政策落实缓慢等问题,专门成立了再就业工作协调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六条新举措,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快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步伐。

  近年来,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减免等多种途径,初步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多层次的再就业税收优惠体系。主要包括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为再就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省地税局再就业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韩喜辰介绍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级地税机关还要在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减少环节、精简手续等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税法宣传、咨询服务。广泛开展向纳税人送政策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劳动就业场所、企业等宣传政策、解释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办理减免税事宜,使其尽快享受到税收优惠。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办理减免税等事宜,落实首问责任制,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

  三是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减免税审批权。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及对劳动服务型企业减免税事项的审核审批,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无论预计金额多少,都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属县(市、区)局征收管理的业户,由县(市、区)局审批。属市局征收管理的业户,由市局审核审批,不再按减免税权限逐级上报上级地税机关审批。各级地税机关的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个体户或企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减免税时,可只报送一套完整的资料和申请,由有关科(处、股)联合审核报批。

  四是精简审核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特事特办的精神,改变原来逐级申报、层层研究、层层审核审批的做法,对下岗失业人员或劳动服务型企业申请减免税,凡提供减免税证明材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减免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服务型企业的减免税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过错追究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或擅自审批减免税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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