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减轻农民负担方针政策,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自去年成为全国首批全额减免农业税及附加的省市以来,天津市农民的税费负担到目前为止一直保持零增长。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天津市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实施了以“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农民负担总额从2002年的21192万元,下降至2003年的11043万元,人均负担从57元下降到27元,亩均减负23元,平均减负幅度为52%。
进入200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天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决定从当年起全额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并对种粮农民实行补助。
为确保农民的税费负担零增长,天津市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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