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
通过纳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媒体向社会公告企业的A级纳税信誉资格并授予纳税信誉A级证书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优先、预约及上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对B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执行常规检查;每年列为纳税评估对象,发现涉税疑点或问题,采取约谈方式解决涉税问题;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帮助改进其财务会计管理,提升纳税信誉等级。
对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实行以下管理:
列入年度税务检查重点检查对象;领财发票实行难旧售新方式,并实行限量供应;对纳税人上报的年检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可根据需要到纳税人的经营地实地复核,审核和复核无误后,方可通过年检;要求其设立专职办税人员,并接受持证上网的培训;对有欠缴税款情况的纳税人,要求其制定清欠计划,按期足额缴纳所欠税款。
对各级纳税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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