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不说不找就做了。日前,青岛开服装公司的赵某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78万元,在补缴了265多万元的罚款后,被青岛市南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从2000年8月到2002年12月,他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冒充进项。
避税、漏税、逃税时时在发生,做企业的大都受到税务部门的严厉监督,因为是大税户。这几年监管确实见效。但小税户呢?随着房屋交易市场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私有房屋进入了租赁市场。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绝大多数房屋出租户没有按章纳税,房屋出租税收流失相当严重。据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南京市的有关税收规定,房屋租金在5000元/月以下的,住宅房按租金的5.6%扣缴。然而尽管南京在房屋租赁上有了一整套的管理税收规定,绝大多数房屋出租户却没有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以致房屋租赁税有名无实。以南京下关区为例,该区有登记在案的流动人口5000多户,他们的住房几乎都是租借的。然而到该区房产局登记备案的私房出租户却仅有90余户,与实际数字相差甚远。现下关地段私房单间租金在100~300元,成套房在500~700元。以平均租金400元、5.6%税率计算,每户每年应缴税金在268元以上,如此计算,仅下关区住宅房每年流失的税收至少在100万元,而辐射到南京、全国,这一漏税数目就惊人了。
对于房屋出租税收流失问题,地税部门认为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出租方为了逃避税收,不到房产部门主动登记备案。二是目前的房屋出租税收政策还不完善,有人认为是计税标准设置不尽合理,税制偏高所致。据了解,深圳、天津、上海、海口等8个城市也早已出台了房屋租赁的相关政策,海口市规定:“对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内补办手续,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实际收效也不明显。
国家有明确的税收政策,交纳税款是企业和公民的义务。但税制标准制定的合理与否却是保证税收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去年底,媒体传出消息,2003年我国GDP值增长超过了8%,这是好事;税收增长超过了100%,这无疑更是一件特大喜讯。但细一想,税收增长与GDP值增长不成比例。专家认为,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说明企业的纳税意识增强了,税务工作人员工作更加严肃认真努力了,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了,但另一方面也提出目前税制标准制订得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果按章缴税企业负担过重,会不会刺激另一些企业设法避税逃税?
税收涉及到亿万经营者和劳动者,关系到国家是否富足强盛。从现状看,仅南京下关区的房屋出租户就有每年100万元左右的税金未曾收上来。推而广之,如果该缴纳的都缴纳了,该收税的都收到了,我们的国库实在应该丰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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