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已近一月,但是,监管层希望通过制定年金市场规则打破地方实力派既得利益格局的目的,还远未实现。
5月16日的“2004年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与运作研修会”上,一大型寿险公司的与会人士表示,“与两个《办法》相关的释义、具体运作模式以及合同文本都没有出台,现在一些行业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和地方社保机构已经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对从头开始的我们现在只能是慢慢摸索”。
但保险公司并不甘于在年金市场上的“小兄弟”角色,一批由保险公司成立的专业年金管理公司和养老金公司将纷纷登场。
两类年金管理中心垄断市场
究竟是谁掌管着目前的企业年金?
排在头名的居然不是地方社保机构建立的企业年金,而是一些行业性的年金管理中心,比如建立于1992年的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地方社保机构建立的企业年金屈居第二,其中成立于1993年的上海企业年金管理,以84亿元位列第二方阵之首。到今年4月,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托管的企业达6400多家,覆盖职工106万人。另外,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约有11亿元的规模,最早实现企业年金试点的辽宁省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约为2.2亿元,其次是北京、成都和南京等地的年金管理中心。
紧随其后是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比如在深圳“分享”一些市场份额的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等保险公司。知情人士透露,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已建立企业账户710个,员工个人账户7万多个,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总额也达到11亿元,占据了当地企业年金约93%的份额,其余部分为国寿、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三家公司分享。
最后的一个方阵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比如海尔、南方航空公司、康佳集团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企业中有些因为企业经营的原因仅实施过一段时间。
按照这样的分布,市场人士认为,媒体引用最多的“目前企业年金有260亿”的统计数据(该数据出自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2年的统计报告),事实上并不完全。
“实际上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一位行业性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士透露,“已经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大概有17000多家,资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
泰康人寿的一管理人士说,从年金市场结构上看,国有企业“仍旧是企业年金的顶梁柱”,两个《办法》实施以后,“相当数量的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将会成为下一个时间段的主要进入者”。
但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贾晶博士表示,目前整个市场并不太乐观。一方面基本法律支撑体系没有形成,企业交纳年金还主要靠自愿;另一方面投资渠道过窄,收益率过低,企业年金增值的能力被削弱。
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1999~2002年的收益率在5%左右徘徊,2003年的收益率则为4.05%。与之相应的是,一个行业性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近5年来收益率为5%。
税收疑难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关于企业年金的财税制度并不完善,各地不同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也执行着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可能是新规定推行的一个障碍”。
事实上,在全国性的关于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可以进入税前列支的具体比例,但行业人士透露,目前比较通行的比例是4%。
但是,根据深圳市1997年开始试行的《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中,该优惠被放大为5%;而上海市1997年5月29日颁发的《上海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行意见》(简称“18号文”)中第四条第7款明确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规定的数额内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免征税、费。”这里“规定的数额”,18号文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可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一位上海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人士称,具体操作的时候,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5%~10%,职工自身支付不超过5%。这两部分都是在税前操作,不需要纳税。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规定这部分资金进入企业年金的时候不需要纳税,同样职工退休领取的时候也不需要纳税。不过,在美国,尽管企业和个人在交纳企业年金的时候不需要缴税,但领取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所得税。
关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曾有个模糊的说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简称“国税发45号文”),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关于企业年金中职工个人交纳的部分是否需要纳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正在为年金争取“不扣税”待遇,而财政部没有明确表态。税务部门表示该问题还在讨论中,5月份相关税务部门还将为此举行研讨会。
将成立专业养老金保险公司
不过地方社保部门建立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也有烦心事。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但是,目前地方社保部门建立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多是具有政府背景的事业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仍然存在疑问。
一位参与制度讨论的专家称,制度设计主要借鉴了美国的401(K)计划,制度设计的本意是希望年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则抽身退出。在讨论时,对于地方社保机构的出路曾有过激烈的争论。
然而,有知情人士透露,种种迹象表明,地方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并不甘心就此完全退出,近期,一地方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所在当地的政府正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沟通,以期达成一个比较满意的方案。
实际上,地方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也有金蝉脱壳之计。实在不行改换一个名称,例如改为帐户基金中心,或者借用其他下属单位名义进行也是可以考虑的,一业内人士称。
相对于地方社保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忧愁”,行业性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则要从容很多,一管理人士称,行业性年金管理中心已经逐步走入正轨,年金管理中心的理事会现在也实际行使着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消息人士称,尽管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倾向于“信托型”,但是,由于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似乎风险较大,所以基金和保险公司可能更受青睐。
实际上,各个机构之间的明争暗斗早已开打。
一保险公司团险部经理称,公司将在近期对所在部门进行整改,然后申请企业年金的帐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除了平安寿险和太平人寿可能获得企业年金公司的执照外,消息人士透露,寿险市场的超级大鳄中国人寿也由集团一副总牵头,准备成立一个专门负责企业年金运作的公司。
另外,专业养老金保险公司也将加入年金市场的竞争。上周,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保监会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表示,保监会也将在近期批设一两家符合条件的专业养老金保险公司,参与到企业年金的试点工作中去。
保险公司“抢夺”年金执照税收优惠再成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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