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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怎么征税有争议

2004-6-1 14:16 来自:民营经济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有关方面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时机成熟已达成共识。但在如何征收的问题上尚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比如对高档化妆品征收消费税,但到底哪些化妆品会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哪些高档消费品会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仍无定论。

    消费税的税基计算方式也遭到广泛质疑。与其他国家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同的是,我国除珠宝外,均在生产和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这势必引发国外大量高档消费品流入中国。而国内同类商品赋税过重。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税目如何确定依然是摆在决策层面前的一个难题。

    另一方面,对社会公认的高档消费品的课税形式,目前也存在争议。如将汽列为高档消费品已经没有异议,但有专家建议,应该对不同档次汽车实行不同税率,如不同的排气量、不同的燃料等。同时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对高档手表的具体征收建议,应按零售价格1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10万元-50万元、50万元以上等4个档次征收消费税,标准分别为10%、15%、20%、25%。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萧灼基委员发言建议征收特种消费税。萧灼基建议,国家应在其他税收之外,开征特种消费税。凡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装饰品、高档消费品、高档汽车、高档公寓的,凡享受高档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都要交纳特种消费税,以充实低保和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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