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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税官腐败 海口国税出台“十不准”

2003-8-10 8:12 海口晚报·赵太常 左蕾 【 】【打印】【我要纠错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对税收执法人员严格规定了“十不准”,推出了《税务人员十条纪律》。

  这“十不准”包括:不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刁难和打击报复纳税人、义务扣缴人;不准泄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机密及检举人的任何情况;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核定税款、征收税款、发售发票、办理减免退税等一切税务事宜;不准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义务扣缴人偷逃骗税、隐瞒实情、出具伪证和开脱责任;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纳税违法行为说情和包庇;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压价购买商品、无偿使用交通工具或其他资产以及提出与执法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准接受或者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任何形式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以及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身穿税务制服到除公务活动以外的任何场所活动及消费。

  《税务人员十条纪律》明确规定,对违反“十不准”中的任何一项,都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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