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各地区出口货物所退增值税中,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原按七十五比二十五,改为按九十二点五比七点五的比例分担。
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消息说,属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区出口退税基数维持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数额不变。从今年九月一日起,由国库退付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统一从中央库款中退付。
研究者认为,此举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化解中央与地方在出口退税问题上的矛盾,从而进一步促进出口。
据悉,二00四年以前,出口退税一直都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近年来,随着出口量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额也快速增长并逐年累积,给中央财政造成越来越沉重的负担。截至二00三年底,中央财政拖欠的出口退税款累计高达两千七百七十亿元人民币。为此,中国决定从二00四年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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