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有利于从事微利及小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四川省对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四川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现行的400元提高到1500-3500元,各市、州地税局在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现行的50元调整为100元。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成都市地税局相关部门,据有关负责人士称,我市适用的营业税起征点目前正在加紧研究中。
据了解,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12月21日下午《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至800元提高到1000元至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四川营业税起征点从400元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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