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消费税税目将做出调整,普通消费品将逐步从税目中剔除,而一些高档消费品将纳入征收范围。这表明目前消费税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相关调整政策年内极有可能出台。笔者认为,
这一改革既能增加收入,引导消费,又能发挥税收的分配职能,缓解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转向中间型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改革首先要调整征税范围,从有限型消费税转向中间型消费税。其次要调整税率。征税范围的调整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将低档护肤护发用品以及黄酒等从课税对象中删除,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第二,增加奢侈消费品,从而引导消费行为;第三,增加劳务服务和娱乐项目,增加税收;第四,配合国家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降低能源消耗,对污染环境的产品、能源消耗大的产品开征消费税。
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改时出台的,目前消费税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改革势在必行。作为重要的税收要素之一,税率往往起到关键作用。如果税率过高,就会产生“寓禁于征”效应,抑制生产的发展。相反,如果税率过低则起不到调节消费、收入分配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一些调整消费税税率的政策,如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III)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税率优惠等。新的改革势必要针对不同层次的消费品和劳务服务拉大税率级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消费税呈扩大趋势
我国消费改革也顺应了国际化趋势。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中间型消费税。消费税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中间型消费税是以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主要课征对象大多是广泛的消费品、奢侈品及某些劳务;以美国为代表的有限型消费税,只对少数一些商品课征消费税;以日本为代表的延伸型消费税,将征税范围普遍扩大。
各国消费税征收项目虽然多少不一,但多数国家都把非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等列入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和规模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世界各国都着手调整消费税的结构。从总体上看,消费税有扩大化的趋势。美国联邦消费税制度曾进行过一次较大改革,改革以后,联邦消费税由以下三种税组成:一、根据资源受益原则所征收的消费税,其范围包括汽油、轮胎、轮带等。二、限制性消费税,根据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的需要,规定对麻药、鸦片及赌博等征收。三、节约性消费税,包括酒税及烟税等等。扩大消费税已经成为美国税收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研究扩大征税范围和实行“延伸性消费税”的问题。
消费税改革时机成熟 相关调整政策年内或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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