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投资越亏损、越亏损越投资,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经营现状似乎有违经济逻辑。
很多外企亏损绝非因为经营不善,另一可以相参照研究的数据是,我国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损失的税收收入高达300亿元。
外企避税已引起国税总局的高度重视。日前,国税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际合作”、“涉外税务”、“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等赫然成为强调重点,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已经成为国税总局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知情者透露,一个反避税规章和操作细则正在国税总局的加紧炮制中渐趋成熟。
外企避税面面观
统计显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投资协议额猛增40%,实际投资额增幅高达15%.而与此同时,在目前国内已批准成立的40多万家外资企业中,账面亏损企业超过60%,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助理巡视员苏晓鲁就此指出,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是重要因素。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教授分析:“避税最常见的手法是利用转让定价和关联交易,国际间由于税制不同、信息交流慢、产品价格差异大,使得通过这两种手法避税成为可能,在国际税收中也非常常见。”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
避税虽然不是跨国公司的专利,但在跨国公司中显然更为典型。运用转让价格避税则是最常见的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注册会计师向记者详细讲解了具体操作方法:
“高进低出”法。外商在其境外关联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结算中多采用内部定价,压低产品的出口价格,抬高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的价格,以此把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关联公司。
利用贷款业务向境内企业加高利率。外商故意把企业的资本额定得低些,或者对已经确定的资本额投资不足,而由境外母公司以较高的贷款利率向境内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资金,以此增加企业的成本,达到避税目的。
在来料加工中压低加工费率。在产品的定价上,大多是在原材料进口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加工费,而加工费率低于一般的来料加工企业,极易造成企业亏损,转移利润。
通过高报、虚列境外劳务费,或以技术援助费、服务费、专利权使用费等名义,在税前列支大量费用,增加企业的产品成本,向境外转移利润。
除了利用转让价格避税,跨国企业还常常利用税收法规不完善和优惠政策避税。对此,刘桓教授举例说,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于两免三减的规定(即企业成立前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征收),部分企业就采取成立5年后撤销,然后重新注册新企业的办法以达到超年限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亏损外企成监控重点
针对大量外企长期亏损现象,国税总局《通知》明确指出,将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赢利企业,以增强选案的针对性。
在此前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税总局也明确指出,要继续加大对亏损企业的审核力度。同时规定“各地要把亏损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审核的重点,对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全部进行审核确认,并建立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尤其要重点解剖连续亏损3年以上和近两个年度赢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要通过对亏损企业经营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的调查、分析,了解掌握企业亏损的真实原因。”
关联交易则被视为反避税的焦点。据有关专家介绍,早在90年代初,国税总局就认识到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时转移定价避税的问题,并在深圳、青岛、上海等沿海数十个城市开展了系列调查。
针对跨国公司普遍存在的关联交易,1998年5月,国税总局曾下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定了哪些关联交易可能被税务机关稽查,规定了调查的程序等。《规程》特别提到,允许企业通过“预约定价”的方式缴纳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所得税,即允许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就相关应纳税所得或者销售利润率区间,进行商谈论证,并按此纳税。
刘桓教授对此解释,预约定价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纳税方式,它实际上就是由企业和税收机关就产品转让定价或相关应纳税所得公允价值的一个约定。除了可以减低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跨国公司也减低了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风险。
有资料表明,1998年后申请预约定价的企业逐年增加,专家分析,这些企业主动提出预约定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曾经被税务机关审查和补征税款。
但是《规程》中并没有就哪些范围可以申请预约定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可以预约的年期等实施细则作出规定。对此,有知情人士透露说,有关的预约定价操作规则国税总局正在酝酿中。
亏损黑洞每年狂吞税款300亿 国税总局盘查外企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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