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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关税加征工作有序开展

2005-1-21 14:26 中国纺织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对部分纺织品加征出口关税的措施,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据我国重要的服装出口口岸宁波海关反映,目前服装出口通关并未受到影响,海关对出口服装征税的工作已井然有序地开展。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出口服装征税的有关要求不清楚,影响了货物通关。因此,海关方面特别提醒出口企业要注意适应新情况。

    首先,出口企业须熟悉相关征税政策。部分企业误以为对加工贸易出口服装无需征税,实际上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44号公告,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监管方式项下出口的应税服装,均征收出口关税,经济特区企业出口的特区生产的应税服装,也应征收出口关税。与以往实行配额管理不同的是,出口服装征税不限定贸易国别,所有属于征税税号的出口服装,无论其贸易国别是哪个国家,均须照章征税。

    其次,须了解商品归类知识。需征税的服装中,多数是根据件数征税的,但对于6103、6104、6203、6204等税号中的套装却是以套数进行征税的。税则中,关于套装则有严格的限定。如:“西服套装”是指面料用完全相同的织物制成的两件套或三件套的成套服装,相同的织物必须是相同质地、相同颜色、相同构成:“便服套装”是指面料相同并作零售包装的成套服装,其面料的质地、款式、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必须相互般配,因此,企业须对商品归类进行了解,避免由于误报税号而多缴纳税款或漏缴税款。

    另外,出口通关申报须及时。服装加征出口关税后,出口申报程序基本不变,但是在应税出口货物放行前须经过征税环节,即企业须在申报时凭海关出具的税单到中央金库的代缴点缴纳出口税款。因此,建议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应尽量做好准备,提前申报。另外,网上税费支付项目已开展两年多,十分适合出口货物缴纳税费时限性比较强的要求,建议出口企业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支付税费,以有效降低加征出口关税对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影响。

    企业出口申报必须注意真实准确,对于需要征税产品的商品编号、数量等数据,在向海关申报时务必要真实准确。企业如对税号、贸易方式等项目有疑问,应及时向海关进行咨询,在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后,再向海关申报,以避免违法受罚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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