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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死杠一条? 起征点设定以何为据

2003-7-4 8:35 解放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主持人:记者陈瑜●嘉宾:钱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邀研究员)胡怡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朱军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庞金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门副主任)方卫平(上海财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税制改革箭在弦上,虽迟迟不见确切时间表,但各方关注度从未降温。最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推出课题报告,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上调至1200元。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政协委员递交提案指出,个税起征点以1500元为宜。转眼再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在实际征缴中,早已突破800元底线,起征点纷纷上浮至1000元、甚至1500元。纷繁的数据,让人难免疑惑:我国个税起征点的设定究竟以何为据?

  钱晟:8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上世纪80年代初设定,沿用至今死杠一条,成为众矢之的。大家都在讨论,起征点究竟多少合适。可我要问,绝对额真有那么重要吗?如果说800元不合理,那1500元就科学了吗?就算现在升到了2000元,那5年后呢?可见,单纯的数字升降不能确保公平,我们需要的是指标体系,经过系统核算、反复论证得出的标准才是关键的科学依据,而这一点正是我们所缺乏的。

  胡怡建:回溯历史,800元起征点设定之初,主要的缴纳对象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这一量级的收入能确保他们在当时的中国过上国际中等水平的生活。可多少年来,800元成为了一条基准线,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其合理性日渐缺失,民间对于抬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庞金伟:20年前,800元是工薪阶层月收入的10至20倍;而今天北京、上海等地居民月收入已逾千,征税对象由富人扩大为平民。800元这条“死杠”,已经侵蚀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

  主持人:把个税起征点比作“死杠”,另一层意思体现在全国“一刀切”。起征点到底该怎么动?尤其引人关注。

  钱晟:就像企业有生产成本,个体维持生活也有必需开支,因此个税起征点设立要考虑生计扣除。中国经济区域差别,使得各地物价指数和经济收入差距显著,个税起征点再搞全国“齐步走”,显然漠视特殊国情,违背客观规律。按综合物价水平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从而确定高低不同的起征点,才是可行之举。

  朱军生:事实上,各地已在暗地操作,上海1000元,深圳1500元……中央默许,但付出的代价是对法律威严的侵害、对法律刚性的破坏。税法滞后,使法律本身变成了灵活松动的“橡皮筋”。

  方卫平:其实,世界上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在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基于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立法权。这一问题在我国又遭遇两难:各省市需要分类拉开差距,但地方上又没有税制立法权限。权宜之计,在于中央设立一套评估体系,将个税起征点分成不同等级,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物价指数,对号入座,可在等级间相应浮动。但从整体趋势上来看,我们期待税制改革,中央在一定幅度内给地方下放更多的立法权,彻底打破“死杠”。

  主持人:从技术角度讲,税前扣除项目的设立,也能起到抬高个税起征点的作用。欧美、香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附加了很多条件,比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都要相应减免,购买住房也会一次性返还,所以有可能每月收入上万美元还未达到纳税起点。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是否也是我们撬动个税起征点的一个杠杆?

  方卫平:但这在我国又受到很多制约,如信息化、货币化程度不高,公民纳税意识不强,诚信体系不完备……过多的弹性指标容易滋生腐败。美国的前车之鉴也表明,过于兼顾公平,反倒增加了避税渠道,让纳税人产生不公允的感觉。

  朱军生:所以在设计上,更应结合经济走向,由于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等改革使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这部分的税前扣除项目显然应该增加。就业也是关键一环,一些发达地区征税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只有一方工作的,可以少缴税,同时又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说到底,起征点的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要使个人所得税成为调节个人收入的“良税”,最终需要发动税制改革那根长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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