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全国人大秘书处获悉,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由桂中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
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研究,并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该报告已获通过。报告中建议将会议期间收到的1050件议案中的338件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有67件,包括桂中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
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宪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企业应尽的责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应该强化这种法制观念,但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没有税收基本法,就达不到“法定”和“有法可依”的基本要求。到目前为止,什么是税收、什么是税法等基本范畴均没有法定下来,其他的如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执行权限等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此外,制定税收基本法是解决其他税种立法的根本,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的立法。因此,尽快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有关专家指出,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十分明显的:税法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也不会高。我国单行税法条例规定大多非常概括,不得不用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加以解释,形成内部通知多、理解解释随意性大、不稳定等问题。同时,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税收政策变动性大,税法之间缺乏一致性,导致税法难以掌握,缺乏透明性。
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审议 税收基本法何时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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