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内外资合并已是大势所趋,但究竟何时实施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近日北京纳税人网举办的涉外税收政策宣讲会上记者获悉,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将于8月份上报国务院,进展顺利的话,2006年1月就可实施。
时间表何时确定?
最快2006年1月实施
“现在各个地方政府、各部委、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介机构、商会的意见,已经进行了汇总,合理意见已经被采纳进基本草案,8月份,基本草案就将上报国务院,究竟两税合并什么时候能够实施,还要看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进度。”
据解释,如果草案报国务院后进展顺利,到2005年3月份开全国人大时,就可以对草案进行讨论。即使当年人大能通过,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期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最快也要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合并后税率多少?
不超过30%
相对于时间表,对于内外资企业来说,更想知道的答案其实是合并之后的税率。权威人士给予的答复是,“还在进行测算,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不会超过30%,至于究竟是26%、27%还是28%,现在还不能确定。”权威人士认为,新的企业所得税负对于外资企业可能会略有提高,但提高会采取一些局部的办法。
优惠政策是否保留?
新优惠体现四原则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有很多优惠政策,实行新法后,这些优惠政策将何去何从,也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新法也会保证一些优惠,但会有调整,新优惠里会体现长期的战略问题:比如鼓励农业、基础设施;鼓励高科技进行研发;鼓励企业使用和购买环保设备;鼓励民族企业的发展。这是新优惠政策的四个基本原则。”但优惠浮动到什么程度,减免税到什么程度,目前还不能确定。可行的操作是建议人大通过这些原则后,具体的实施办法授权给国务院来定。
国税总局解答企税合并三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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