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按照新规定,国家将对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除保留原有的逐笔核销外,新增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两种管理方式。同时改变出口核销监管模式,由企业自行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电子数据核对监管。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目前已实现了部门间电子信息的共享,但银行收汇信息仍未纳入电子化管理。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核销管理效率,2002年外汇局开发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目前已在石家庄市、珠海市、天津市和北京市4个城市进行试点。即将实行的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就是为了配合这套系统的推广运行。
珠海市外管局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从10月1日开始,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试点城市将使用新的出口核销办法,目前系统的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确定,广东省要等到11月左右才有可能全面改用新的出口核销办法。”
珠海市外管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推广运行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实行,不仅将提高外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出口贸易发展,还大大简化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虽然新的核销方式开始使用以后,出口企业可能会经历一个过渡适应期,但企业以后就能更快更方便地进行‘免、抵、退’申报了。”
珠海市外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珠海市在进行出口核销时,在保留以往“点对点”的核报的基础上,已经实现了把所有数据传到北京,再统一发放到各地税务局的核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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