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企业退税申报将更快捷

2003-9-26 9:7 粤港信息报·丁玥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按照新规定,国家将对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除保留原有的逐笔核销外,新增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两种管理方式。同时改变出口核销监管模式,由企业自行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电子数据核对监管。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目前已实现了部门间电子信息的共享,但银行收汇信息仍未纳入电子化管理。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核销管理效率,2002年外汇局开发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目前已在石家庄市、珠海市、天津市和北京市4个城市进行试点。即将实行的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就是为了配合这套系统的推广运行。

  珠海市外管局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从10月1日开始,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试点城市将使用新的出口核销办法,目前系统的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确定,广东省要等到11月左右才有可能全面改用新的出口核销办法。”

  珠海市外管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推广运行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实行,不仅将提高外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出口贸易发展,还大大简化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虽然新的核销方式开始使用以后,出口企业可能会经历一个过渡适应期,但企业以后就能更快更方便地进行‘免、抵、退’申报了。”

  珠海市外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珠海市在进行出口核销时,在保留以往“点对点”的核报的基础上,已经实现了把所有数据传到北京,再统一发放到各地税务局的核销方式。
相关热词: 企业 退税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