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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国税局为农民减负30万

2004-3-24 8:35 吉林日报·李国义 【 】【打印】【我要纠错
  调高增值税起征点从宽界定“自产农产品”

  “国税局的政策真不错,一年给俺省下了600多元!”最近,笔者到大安市两家子镇集贸市场调查采访时,菜农刘老汉满面笑容地说。据了解,大安市国税局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农民兄弟将因此“受惠”30余万元。

  大安市国税局将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月增值税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同时,调高了纳税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5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对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一律免征增值税。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对“农民”和“自产农产品”的界定,坚持从宽政策,尽量为农民减轻负担。

  惠农政策出台后,大安市国税局要求各基层单位将其原本向农民及社会各界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惠农税收政策落实不力的税务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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