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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005-4-8 15:14 国家税务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积极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并从五个方面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努力构建个体税收和谐征纳关系。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采取措施,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创新管理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通过广泛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强守法观念。要在坚持依法治税和注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不断降低纳税成本。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个体税收征管的“阳光作业”,促进纳税遵从度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积极推进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避免定额核定过程中的“关系税”和“人情税”。同时,继续推进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不断完善业务需求和优化定额核定的软件,加快推广使用的步伐。

  三是加快落实《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要相互协作,按照《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4号)所确定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科学划分集贸市场和纳税人类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要积极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等信息的交换,联合开展定额核定工作,确保双方对同一纳税户核定定额的统一,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四是切实加强个体税源分析。各地要广泛开展个体税源分析,客观评价不同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对管理薄弱的环节要及时研究对策,迅速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月度个体税收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查找增减变化的原因。

  五是加强对重点税源和未达起征点业户的动态管理。要加强对45个重点集贸市场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大户建账工作,逐步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对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未达起征点业户大量增加,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完善对未达起征点户的后续管理措施,通过业户申报和税务机关定期巡查的方式,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税源监管。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国个体经营税收收入239亿元,同比增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