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高科技司昨天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05年4月1日起将停止执行境内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内销增值税超过一定税负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发改委高科技司徐彬介绍,除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外,“国发[2000]18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的其他各项政策措施将继续执行;国家将根据WTO的有关规则、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从研究开发、培养和奖励人才等方面,继续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同时完善集成电路深加工贸易结转税收政策,进一步创造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集成电路产品税收微调 国家将继续支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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