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7日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1月1日起,省国税、省地税将共同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具体评定指标有: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定行为处理情况等。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诚信度高的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给予鼓励。对诚信度较差的C、D级纳税人,将被列为年度检查计划重点对象、发票实行严格限量供应,甚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