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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表明:高校纳税意识亟待加强

2003-8-20 9:7 新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江苏网8月19日消息:日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43所在宁高校进行的税收专项检查表明,有39所院校存在税收问题,占检查总户数的90.7%,共查补税款1100余万元。 

  有意逃避的营业税 

  营业税是高校税收中问题比较集中的一个税种。检查发现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对各类技术转让收入既不申报缴纳营业税,也不办理减免手续。某著名大学共取得技术转让费11000万元,本应缴纳营业税550万元,但该校既没有纳税又未办理减免手续,结果受到严肃处理。存有同样问题的,本次检查发现有22所,尤其以理工科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居多。二是在非学历教育收入上,有意混淆与学历教育的关系,对非学历教育收入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不进行申报,此类占本次调查的71%。某学院2002年度取得非学历培训收入227万多元,因未开具发票,少缴了营业税11.3万元。税务机关查获后,不仅予以追缴,还处以5.65万元的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南京市税务部门指出,学校的教育劳务要免征营业税,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如果各类培训没有资格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必须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漏网的个人所得税 

  校园津贴、课时费、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目标奖、课题费、科研费……如今,要说清楚高校教师的收入门类和状况,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了。也正因为这名目繁多的收入构成,为那些逃漏个人所得税的学校找到了一个理由。检查发现,80%以上院校由于少计算了计税收入,使得教师的部分收入成为计税收入的漏网之鱼,最终导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足,仅此一项,累计涉税金额200余万元。 

  如今,教师“走穴”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他们除在本校有固定收入外,还在本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或者到外校兼职上课,这些收入因为属于额外之财,故而大都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陌生的土地使用税 

  一些学校为逃避营业税,在将其门面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后,只开具收据而不开发票,这是本次检查发现的一个共同现象。但与这种逃避房产税相比,更多的则是漏交土地使用税。某所地处闹市区的高校,在校园内外分别有房屋出租,但都没有交纳土地税。结果被税务部门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2万多元。据介绍,本次检查中约有80%的纳税人不知道交纳土地税。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国家规定,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各类职业学校在内的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如果是将房屋对外出租的,就必须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与房屋所在土地等级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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