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合理划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性质、概念、功能划分、保障范围和监管办法及监管部门,切实抓好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在本次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王宪章建议,中国要尽快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健康保险保障界限,以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同时,中国应全面落实企业年金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王宪章说,目前中国没有对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及其他组织承办的医疗保险的保障领域、保障人群和保障程度进行严格和全面的界定,导致现行医疗保险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一些社会保险机构或工会、妇联、教育等社会团体,可以不受限制地以行业名义,强制性筹集经费,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各类医疗保险,甚至是长期医疗保险业务。这类业务没有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来监管,资金使用、偿付能力和经营行为不受特别约束,市场行为不规范,资金使用的风险和腐败问题难以有效预防。与此同时,商业保险正常经营范围容易受人为冲击,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发挥应有作用。
在企业年金方面,国务院曾于2000年下发了第42号文。该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提取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的资金购买企业年金,并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规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发展企业年金。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该文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王宪章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合理划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性质、概念、功能划分、保障范围和监管办法及监管部门,使之互为补充,在规范、合理的环境下各自发挥应有作用。其次要清理整顿假借社会保险名义开办的带有经营利益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业务,明确开办要求和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监管办法,防止保险市场经营秩序的混乱。三是要在有效监管的条件下,在税收、经营管理规定等政策方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和医疗费用、服务项目等方面的保险服务。
王宪章指出,要抓好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来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区域扩大到中小城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中国政府还应该抓紧制定企业年金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企业年金计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的经营行为,杜绝地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营企业年金的现象,建立公平、公正的企业年金市场;同时还要明确企业年金制度的监管体系,根据企业年金的特点,明确监管部门和权限,规范企业年金监管行为。
尽快划清健康保险界限 落实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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