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税分类中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三种。在每一种关税中,差别关税起着重要的作用。差别关税是对一部分进口商品,视其国家、价格或进口方式的不同,课以不同的税率的关税。简而言之就是根据商品的来源不同,所收关税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差别关税又进一步划分为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和优惠关税。
反倾销关税,是指针对他国货物倾销征收的附加税。大家比较熟悉的是,1998年欧盟企业对中国彩电提出反倾销诉讼,理由是所谓中国彩电低于成本到欧盟倾销。同年,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加收关税后,彩电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丧失殆尽。
至于报复关税,就是两国用关税斗法。如2001年初,由日本率先对中国大葱、香菇、蔺草席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中国政府随即做出回应,对日本的汽车、手机和空调开始征收100%的惩罚性报复关税。
关税其实更像是一个国家的保护神,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区别对待。时而扮红脸,和和气气,抬手放行;时而扮黑脸,怒目圆睁,拒人于国门之外。
尽管关税都是由各国自行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税制定具有随意性。关税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既保护自己,又不伤和气;用不好,却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各国之间的“关税大战”不仅不能缓解危机,反倒会引发更大的经济萧条。现在,我国虽然在世贸(WTO)组织争得一席之地,但如何用好关税政策,发展对外贸易,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也需要理论界、实业界精英给予更多的关注,倾注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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