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江西、青海三省宣布免征农业税。至此,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专家称,温家宝总理一年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可望提前两三年实现。
200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5年内取消农业税。温总理代表政府向全国农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真切的爱民之心和惜民之情。随后,取消农业税的进程加快,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2004年12月,已有河南、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明确表态2005年全免农业税,取消农业税之声势如破竹。取消农业税意义重大,令人鼓舞。新华社电稿称,这是“为亿万农民送上了一份厚重的‘新年礼物’”。
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进程,“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三农”问题是在转轨时期,旧体制保留有余而新体制跟进不足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过去计划经济对农村产生的是到村到组、到边到角的影响,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根除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农村中存在的问题几乎都可以迎刃而解;农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户籍改革和三提五统的取消等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农村改革最根本的是要给予农民完整的权益保障。现实阶段,取消农业税是从大局观的高度和政策选择的角度考虑和解决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对农民权益全面长期的保护(尤其是相关的土地权益)和农村市场化的进程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取消农业税,对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意义重大。由于农业税的特定征收对象和现行农村的治理特点,只要农业税存在下去,基层政府与农业税的征收行为始终会难解难分地纠结在一起。而且某些基层政府把农业税的征收演化成了竭泽而渔式的恶性“收、养”机制,这不利于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仗,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取消农业税,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意义重大。由于涉农收费行为的惯性影响,如果农业税存在下去,对农民的各种直接收费仍会无孔不入,负担监管一旦放松,涉农收费就会在各种借口下恶性膨胀。只要对农民的农业税征收仍在进行,涉农乱收费就难以根治。取消农业税后,其他对农民的一切不合理负担都应当禁止,建议对农民实施“零负担”政策,这将有利于农民保护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成本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成本都会大大降低。
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取消农业税不仅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是对农民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一次解放。尽管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不会产生较直接的效果,但对农民较低的纯收入来说,取消农业税无疑是增加现金流入的一个方面(一些地方所占的分量并不小)。农业税取消后,农民可自行支配用非农收入交税的那部分资金了,农民的生活也无疑会得到一定改善,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解放的意义很大,可再次调动农民积极性,农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选择和从事他们的增收行为,减负与增收的辩证关系就在于此。
取消农业税对解决三农问题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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