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在北京召开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透露,民政部正在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税政司进行磋商,提高慈善捐款免税的额度以鼓励慈善捐赠。
根据目前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中国虽然有很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人捐款之后还是没有申请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王振耀说,自己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为了拿回捐款的税收抵扣50元,他经历了10道手续,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我们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彤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宁说:“这实际上是不主张我们捐赠。”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
对此,民政部在20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提出: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等,以保护捐赠人应得利益,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纲要》明确指出,设立“中华慈善奖” 和“中华慈善特别奖”,以表彰和鼓励个人和机构共襄善举;十一五期间,各类慈善组织在全国大中城市将普遍建立,慈善服务网点在社区将普遍设置;未来五年内将大力推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以培养慈善工作专门人才,为社会输送具有专业知识的慈善工作者。
多做善事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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