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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004-10-31 8:53 安徽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订出台了《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个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等情况。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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