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由于我国的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美国减税法案的通过、非典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负面效应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学者主张全面减税,并以此来刺激经济。我认为,我国税制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现实选择是稳定与微调。
一、全面认识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
我国的税收负担比较低。2002年我国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0% ,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无论与转轨国家还是与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相比,我国的各项指标均较低。一国政府的收入水平是否适度,最终取决于一国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资源配置的对比状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或绝对的标准,且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数据的可比性并不是很强,但是通过国际横向比较,还是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的。
我国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尽管税收负担所占GDP的比重不高,但是由于大量费的存在,实际的税费负担还是很沉重的。此外,我国还存在数量难以估计、使用方向难以控制的庞大制度外收入(主要是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税收负担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和个人的真实负担。学术界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的税费之和,实际已经占到GDP的30%~35%。从这一数字看,我们的广义宏观税收负担( 包括各种形式的费)实际上并不轻。
二、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宜实行以稳定税收收入为目的、有增有减的税收结构调整政策
实现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能因为近五年来的税收高速增长就有所松懈。当然,稳定税收的主要措施仍然是强化税收的征管,而不应过多地在提高税率或开征新的税种上做文章。就当前而言,实行有增有减的税收结构调整政策,既能起到灵活地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引导就业的作用,又可以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从长 远来看,税收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与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也是相吻合的。
需要减税的方面:一是要考虑民航、旅游、餐饮、商贸、出租车等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抗非典成为政府税费改革的契机,可以适时推进税费改革,把现在中央和地方对少数产业的短期收费优惠政策和减少收费措施进一步扩大到相关产业。此外,减税的操作要特别考虑那些能够大量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领域及中小企业。
二是农业税收。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农村税费负担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和培育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但目前的改革还带有扬汤止沸的色彩。在一段时期内,用结构调整的手段实施对农业税制的彻底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服务业。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服务业实行的是营业税,营业税与增值税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缺陷。一些行业的税负偏高,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大力发展服务业又是解决我国劳动就业的重要出路,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因此降低一些服务业的营业税税负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增税的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避免税源的流失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所以,我们在设计个人所得税政策时,要力求避免把中低收入者作为主要征收对象。
二是财产税。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和住房商品化,我国应该增加对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税收。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对财产征税的潜力很大。
三是社会保障方面的税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这次非典疫情也使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诸多缺陷暴露了出来。但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如果能及时推进社会保障的税费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无疑将大大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四是环境保护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生态环境税收体系,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研究,基本上也不涉及税收的生态职能。因而当前应密切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总结国际先进经验,加快这一领域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税收在保护资源和环境方面的作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降低广义宏观税收负担,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水平
减税已经成为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在我国,一方面由于税费之和已占到财政收入的30%左右甚至更高,因而存在着减少广义宏观税负的必要性和空间;另一方面,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过在17%左右,比发展中国家或同等人均GDP水平国家的宏观税负要低,因此又存在着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水平的必要性。如何处理这一对矛盾呢?显而易见,过高的广义宏观税负会加大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而过低的宏观税负水平会使政府无法履行其正常职能,无法承担经济转轨期间改革的巨额成本。因而,如何在适度减少宏观税负水平的情况下,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在立足于税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对税制与税收政策进行微调。可选择的措施主要有: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制弹性;加强预算管理,清费立税,减轻企业和农民的税外负担;强化征管,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等。
具体的举措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规范政府收入形式,是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的首要选择。对现行的税外收费进行科学分类,取消不合理收费;对符合收费性质的收入予以保留并纳入预算内管理;对具有符合税收性质的收入应将其纳入税收制度,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可见,广义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是在将部分“费负”转化为“税负”,而不是新增私人部门负担。
2.调整税收负担。在总量方面,实行“费改税”,还税收本来面目,改革后的宏观税负要稍低于目前的税费之和。
3.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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