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税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的情况,来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共分A、B、C、D四级。
《办法》规定,不同级别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待遇。对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法定检查外,可免除当年税务检查,同时在税务登记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以及审批税收优惠等方面可简化手续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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