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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地税十项措施严管私房租赁税

2003-12-2 8:52 深圳特区报·颜亮 庄小刚 【 】【打印】【我要纠错
  为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确保龙岗区税收征管工作依法进行,地税龙岗征管分局积极采取10项措施,加强对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的税收控管。今年1———10月份该局共组织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收入1962.4万元。

  该局的措施一是加强对新成立的全区各镇“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村委会和派出所在辖区一线的管理资源,加强控管;二是由镇领导主持全区各镇每半年召开一次私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工作会议,将此业绩与主管领导的工作绩效挂钩;三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实行“分片管理,包干到人,各负其责”的办法,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四是由各镇房管办对私人出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了解变化情况;五是组织各村委协税小组配合房管办做好本村辖区内个人出租房屋、门店等资料搜集、登记和催报催缴工作,做好跟踪处理;六是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财政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协调;七是对逾期仍不依法申报缴纳房屋出租税款的屋主,由当地税务所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八是实行房管办和村委协税小组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九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倡导诚信、守法美德,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私房出租业主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十是加强对私房出租市场的发票管理,加大对未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的查处力度,强化私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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