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间,25件“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18亿余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间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据统计,这期间共审结一、二审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25件,被告人49人,被告单位5个,涉及税收金额总计人民币1.78亿余元。
据了解,这些“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首先,涉案税收金额总数巨大,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巨大。此类案件所涉及税收金额为1.78亿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为1.18亿余元。其次,单位犯罪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再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地域广,开具的专用发票流向全国各地,案件侦查取证工作量及难度均较大。最后,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法呈现出智能型特点,主要表现为虚假注册设立公司骗领专用发票,不如实开票,制造、买卖假票及做假账等欺骗手法。
另据了解,二中院刑二庭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及纳税单位、个人纳税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等是造成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北京市国家税款损失1.18亿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