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印发了一系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市地税部门日前提醒符合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优惠申请。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税收措施适用的对象为: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现有服务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碇以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地税纳税人,可到当地地税分局领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连同减免税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书面申请等资料报送分局。经济实体还要提供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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