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提出了一整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将从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10个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扶持。根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这十个方面包括:
在税费减免方面,将扶持对象从下岗职工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适用范围由过去仅限于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8个项目,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
在小额贷款方面,针对以往担保得不到落实的问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
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规定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再就业资金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就业援助方面,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多种帮助;
在主辅分离方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就业服务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
在财政投入方面,规定增设“再就业补助”预算科目,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
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在企业裁员方面,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落实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减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在社区平台政策方面,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的服务人员,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统一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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