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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企业改制中的税款流失

2003-10-10 8:54 中国信息报·龚震 【 】【打印】【我要纠错
  近年来,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迅速开展,这场企业根本制度的变革,对社会和经济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困难,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首先是国有资产在改制中流失,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基。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在清查中流失。目前,企业改制的资产清查工作一般由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单独或联合进行,在各方利益的影响下,清查中难以避免资产的漏清、少清、错清现象发生。二是国有资产在评估中流失。一些地方企业改制一哄而起,评估工作量较大,一部分不具备评估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参与了评估,在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下,往往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

  其次是企业改制后账务调整不彻底,产生新的偷漏税行为。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评估的增减值,资产、负债的剥离、核销,旧资本的退出、新资本的进入均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进行账务调整,或只对企业有利的部分进行调整,造成企业账面记录失实,核算失真,形成偷漏税。

  再者是财产权在改制中转移,以财产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征收发生困难。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制过程中以企业地产的出售、出让为代表的应税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处置同时进行,税务机关难以发现和确认,使依照出售、出让金额征收的营业税等税种计征困难;二是以改制中剥离的资产为依据计征的地方税,因所有权转移至第三方,致使税款征收困难。三是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租剥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征的税款计征困难。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工作要避免一哄而起现象。评估中严格要求具备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亲自评估,加强督促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务必严肃查处,直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全过程介入企业改制工作,不能为了甩包袱,在一卖了之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一味迁就购买方。税务部门必须加入改制清算小组对过程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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