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非典给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办税上造成的不利影响,沈阳市国税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规定对企业捐赠的用于防非的现金和实物可以抵税。
国税局规定,企业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或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机构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准予在交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同时,国税局还优先为生产防治非典药品、用品的企业办理各种涉税手续,如果这些企业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市国税局将即时上报省局批准其延期缴纳。这些企业还可以按需提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的申请,税务机关可突破发票销售限额,优先保证供应。另外,在防治非典期间,暂缓对生产防治非典药品及用品企业、防疫部门和医疗单位的纳税检查。
不仅是防非用品的生产厂家受益,市国税局还对所有厂家放宽了申报方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须审批即可采取邮寄、网络和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同时简化受理纳税申报手续,缩短纳税人在办税厅的滞留时间,并相对延长办税大厅工作时间。
沈阳市国税局出台新措施防 非典捐赠可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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