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海洋石油税收二十年座谈会上获悉,我国海洋石油税收收入从1983年的1383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64.86亿元,二十年税收收入增长了468倍,累计组织收入265亿元。
二十年前,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专门从事海洋石油税收的专业税务机构——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一个专门税收机构,在天津、上海、广州、湛江设立了四个分局,在深圳设立征收处,对勘探、开发海洋石油的各项税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征收。
为了回顾这段辉煌的历程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今后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海洋石油税收二十年座谈会”。几十位新老海油税务干部聚集一堂,回顾二十年的峥嵘岁月,展望其美好的明天。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同志到会讲话。
他指出:二十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直接领导下,海洋石油税务机构从无到有,税收业务从小到大,征管范围从海上石油扩展到陆上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和煤层气,显示了勃勃生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是海洋石油税收收入连年增长。从1983年的1383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64.86亿元,增长468倍,平均以4位数的年增长速度高速增长,二十年累计组织收入265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支持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二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税收体系。1979年我国开始对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由于当时我国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一些税收条款是在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的条款中明确的。经过二十年的实践,海洋石油税收已经形成了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矿区使用费为主,其他税种为辅的税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勘探、开发和生产的石油税收政策,对吸引外资,鼓励外国石油公司来华勘探、开发石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基本建立与外国石油公司管理相适应的征管制度。特别是允许外国石油公司用英文申报纳税、八十年代中期建立的审计制度和现在的税收电算化审计试点,极大地推进了税收征管,保障和维护了国家权益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四是造就了一支优秀的税务干部队伍。海洋石油税务机构虽几经变化,今天仍保留着一批既懂业务、会外语,又能掌握计算机知识的专业人才,成为我国涉外税收的一支重要力量。
最后,他要求全国海洋石油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税收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资料显示,我国海洋石油税收收入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其发展前景也更加喜人。渤海、南海和东海海域相继发现新的油气田,为海洋石油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