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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四成企业虚假纳税申报

2003-11-12 9:9 新华网·石溪 克顺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溧水县地税局在对全县百余户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四成以上的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中,采取各种手段,故意报送虚假纳税申报表和财务资料,少报收入,直接影响税费计征依据,偷逃国家税款。

  南京溧水地税局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企业直接采取隐瞒或少 
报销售收入偷逃各项税费。如某有限公司2002年度少报销售收入近100万元,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2.31万元、其他税费0.82万元。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利用虚假申报,自行“延期缴纳税款”,从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些企业在当月申报时进行零申报或负申报,而在以后月份进行“自查申报”,既截留税款又逃避了处罚。同时在自查申报中故意推迟所属期,将自查税款合并在当月的正常申报之中,从而逃避了滞纳金。

  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人为降低税率手段,在所得税申报中,故意少报销售收入以适用低档税率。该局在对某刀具公司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时,故意将实际销售收入158.79万元改为142.5万元,少报收入16.29万元,其适用税率由33%变为27%,从而少缴所得税0.97万元。此外,还有少数纳税人对可能被查出的问题采用自查申报补税方式,在实施税务稽查或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前进行申报补缴,从而逃避应受的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南京溧水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强化税收征管。除了要加强税务稽查外,还要对日常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打假”。对国地税共管户,核实其增值税进、销项税金台帐及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对纯营业税户,核实其开具发票金额及发票以外的收入入帐情况;对定率征收户,核实其帐面销售收入入帐的真实性;对按帐征收户,检查其财务管理、核算范围和盈亏核算水平是否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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