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期间,税制改革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热点。厉以宁、吴敬琏、杨崇春等政协委员和全国工商联一致呼吁,应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尤其是尽快解决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问题,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
厉以宁认为:税收占GDP的比例应稳定在16%~17%的水平
全国工商联专门提交了《关于改革我国现行税制的建议案》,他们认为我国目前整体税负偏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2002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GDP的25.1%,虽然低于发达国家30%的平均水平,却高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近几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断上升,从1997年到2001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而西方国家大多保持在20%以下的水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
加之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因素,较高的税率加重了企业负担。
厉以宁认为,最近几年内,要设法把税收占GDP的比例稳定在16%~17%的水平上,不宜再提高。吴敬琏认为目前有条件适当调低税负。他说,全国税收收入连年实现高增长,平均一年增收20 00多亿元,拿出一部分来支持税制改革,是有这个财力的。
吴敬琏等委员建议: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全国工商联认为,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给企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套税制,内资、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差别较大,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据有关方面测算,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1%,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则为22%。
厉以宁、吴敬琏、杨崇春等政协委员和全国工商联一致建议,应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以鼓励投资和技术进步;
尽快合并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吴敬琏认为,所得税税率的设定最好就低不就高。全国工商联建议,合理规范税前扣除,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提高折旧率,适当放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列支标准;尽量扩大税基,整顿和减少税收优惠,实行国民待遇。
全国工商联呼吁:税收优惠不能按所有制划分
全国工商联建议,消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异。他们认为,国家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的引导、西部开发区域政策以及为鼓励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短期政策上,而不能按所有制划分。目前,一些鼓励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不能享受。例如,199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及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
另外,国有企业的一些开支,如住房、福利等可计入成本,民营企业则不允许。
李国强等委员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强化税收调节分配作用
一些委员就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言献策。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理事长李国强委员在大会发言中说,800元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19 81年制定的,20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基本生活开支相应上升,这一扣除标准应适当提高。从长远目标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应逐步过渡为综合所得税制,以达到调节纳税人之间税负的目的。
此外,应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从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上调节过高收入,建立所得、消费、遗产三位一体的税收调节体系,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作用。
来自上海的叶建农委员建议,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由目前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过渡到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个税主体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兼管”的征收模式,把申报纳税的义务交给公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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