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长春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长春市土地使用税已经调整完毕并开始实施,土地使用税调整后,无论土地是否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管辖内,只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位于长春市市区行政区划内,都要缴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土地使用税调整前,征收范围是长春市市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的区域,调整后的征收范围是长春市行政区划所辖的区域。由于长春市已经撤销郊区,所以在长春市市区行政区划内有一部分土地仍由乡(村)所有,这部分土地不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管辖内,在调整前不征土地使用税,调整后,这部分土地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只要在长春市市区的行政区划内,就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另外,土地使用税调整前,长春市土地使用税共分5个等级,一级地商业3元/平方米、工业2元/平方米;二级地商业2元/平方米、工业1.2元/平方米;三级地商业1.2元/平方米、工业0.9元/平方米;四级地不分工业、商业,一律0.7元/平方米;五级地不分工业、商业,一律0.5元/平方米。调整后,长春市土地使用税不分工业、商业,共分六个等级,一级地8元/平方米、二级地6元/平方米、三级地4元/平方米、四级地2元/平方米、五级地1元/平方米、六级地0.5元/平方米。
长春土地使用税调整完毕 改分为六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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